以内容证明邮件进行债权回收|日本律师讲解其效力、记载事项与发出时机

对方迟迟不付货款,电话和电子邮件均无回音——在日本,此时首先采取的手段多为以内容证明邮件(日本特有的邮寄证明制度)进行催告。但这一制度为日本所独有,其效力也常被误解,以致有人期待过高,也有人在不宜发出的时机贸然寄出。以下依据日本法说明它的实际功能、应记载的事项,以及发出前后需要留意之处。

一、什么是内容证明邮件

内容证明邮件,是由日本邮政株式会社就“何人于何时、向何人、发出何种内容的文书”,依据其保管的誊本予以证明的邮政制度。日本以外的国家少有相同制度,故境外企业对此较为陌生。需要留意的是,该制度所证明的仅为文书的内容与发出的日期,并不证明该文书已经送达对方,更不证明其中的主张在实体法上成立。因此实务上必须并用配达证明(送达证明),由邮局就送达日期一并证明;缺少这项证明,日后在诉讼中难以举证催告已经到达。文书的字数与行数设有格式限制,另有可在线发出的电子内容证明。

二、应记载的事项

  • 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的名称及地址。由律师发出的,还应写明已受委托的意旨。
  • 债权发生的原因——合同的日期与标的、发货或完成工作的日期、请款单编号等,使债权得以特定。
  • 金额——本金、已受清偿的金额、迟延利息的起算日与利率。
  • 支付期限与方式——通常定为到达后1周至2周,并写明汇款账户。
  • 不获支付时将采取的程序——民事诉讼、支付令、诉前财产保全、强制执行等。但不得写入超出法律程序的威吓文句,例如扬言通知对方的交易对象、在网上公布其欠款等,这类记载反而有构成敲诈或损害名誉之虞。

三、法律上的效果

依据日本民法,债权人作出催告的,自催告之时起6个月内诉讼时效中止。因此在诉讼时效即将届满时,可先以内容证明邮件争取6个月。但这只是时间上的延展:若未在该6个月内提起诉讼、申请支付令、申请民事调解或申请诉前财产保全,中止的效力即归于消灭,且在中止期间内再次催告,也不产生进一步延长的效果。反之,对方以书面承认债务,或作出部分清偿的,即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果,时效自该时重新起算。

此外,对方无正当理由妨碍通知到达的,依据日本民法,该通知视为在通常应当到达之时到达。但为避免日后争执,实务上多同时以其他方式一并送出同一文书。

四、以律师名义发出的意义

债权人自行发出与律师名义发出,在法律效力上并无不同,实际作用则大为不同。其一,对方由此得知债权人已委托律师,并已将诉讼与强制执行纳入视野,因而把案件转交其法务部门或律师处理的不在少数,议题也就从“是否支付”转为“如何支付”。其二,交涉窗口得以统一,可以避免对方直接向债权人的员工施压。其三,债权的特定、金额的计算与程序的预告,都能以法律上准确的方式表达,日后在诉讼中提出时也不致自相矛盾。

五、发出前应当检讨的事项

内容证明邮件并非在任何情形下都宜率先发出。催告会让对方知道债权人已经认真行动;对方若有隐匿或处分财产之虞,反而可能促使其转移存款、就不动产设定担保或将其让与他人。因此,在对方已被其他债权人申请查封、已经停业或已着手处分主要财产的情形下,宜先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假扣押),待其生效后再行催告。诉前财产保全是在不通知对方的情况下审理并裁定的,故可采取这一顺序。此外,对方已无责任财产的,催告与诉讼均无实益,此时应先进行资力调查,就是否追讨预先作出判断。

六、发出后的流程

对方在期限内付款的,案件即告终结。提出分期清偿要求的,宜制作载明各期金额、期限利益丧失条款与连带保证的协议书;金额较大的,还宜制作载有径受强制执行意旨的公证书,如此即便不提起诉讼也能取得执行依据。全无回应,或者争执债权是否存在的,则应迅速转入支付令或民事诉讼。长期反复催告而迟迟不进入法律程序,只会使时效的风险与财产流失的风险同时升高。

七、结语

内容证明邮件本身并无强制力,其价值在于留下无可争执的催告记录,并让对方认识到后续程序的现实性。何时发出、发出前是否应先行保全,须结合对方的资力与财产状况来判断。中国大陆及新加坡的律师代为咨询的,本所同样受理。

咨询方式

电话 03-6435-8418(自日本国外拨打时为 +81-3-6435-8418)。受理时间:日本时间上午8时至次日0时(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也可通过本网站的咨询表单提出,全天24小时受理。

M&A综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法人) 代表律师 土屋胜裕(东京律师协会 登录号码26775)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四丁目3番1号 森信托城山信托大厦17层

本文是依据令和8年(2026年)8月时点的日本法令及实务所作的一般性说明。个案的结论因具体事实而异,并非对特定结果的保证。

お問い合わせ

この記事に関連するお問い合わせは、弁護士法人M&A総合法律事務所にいつにてもお問い合わせください。ご不明な点等ございましたら、いつにてもお問い合わせいただけましたら幸いです。







    ※ いずれか一つをお選びください。「〜1000万」は500万円以上1000万円未満を指します。




    入力内容をご確認の上、
    送信ボタンを押してください

    無料診断フォーム

    こちらのフォームから、請求可能性や解決可能性に関する無料診断が可能です(ベータ版)。いくつかの質問に回答することによりご自身のご状況が分かります。ご活用ください。

    弁護士法人M&A総合法律事務所メールマガジン

    M&Aの最新情報や弁護士法人M&A総合法律事務所のセミナー情報が届きます。
    メールアドレスを入力してお申込みください。

    セミナー情報と書籍・電子書籍の謹呈

    ABOUT US
    弁護士土屋勝裕
    弁護士法人M&A総合法律事務所の代表弁護士。長島・大野・常松法律事務所、ペンシルバニア大学ウォートン校留学、上海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執務などを経て事務所設立。400件程度のM&Aに関与。米国トランプ大統領の娘イヴァンカさんと同級生。現在、M&A業務・M&A法務・M&A裁判・事業承継トラブル・少数株主トラブル・株主間会社紛争・取締役強制退任・役員退職慰労金トラブル・事業再生・企業再建に主として対応
    お問い合わせ 03-6435-84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