与日本企业之间的纠纷未能通过协商解决,最终不得不在日本的法院起诉。这时境外企业最想了解的,往往是程序究竟怎样推进、要花多长时间、以及需要多少钱。日本的民事诉讼有其固有的节奏:实质的攻防以书面往来为中心,开庭本身通常并不冗长,与中国大陆的庭审实务并不相同。以下依据日本法说明一审的流程、所需时间与费用的大致情形,以及当事人身处日本境外时特有的问题。
一、起诉——起诉状、管辖与申请手续费
诉讼自向法院提交起诉状开始。起诉状应载明当事人、诉讼请求及其原因事实,并附上合同、账单等主要书证的复印件。管辖法院原则上是被告住所地或主要事务所所在地的法院;金钱债务以送交清偿为原则,因此也存在可在债权人所在地起诉的情形,合同中另有协议管辖条款的,从其约定。诉讼标的金额在140万日元以下的由简易法院管辖,超过该金额的由地方法院管辖。起诉时须以日本的印纸缴纳申请手续费,并预缴用于送达的邮票。
二、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争点整理与书证的往来
起诉状送达被告后,法院通常在起诉后1个月至1个半月左右指定第一次言词辩论期日(开庭),被告应在期日之前提交答辩状。被告全面抗辩的,此后大体每隔1个月至1个半月续开一次庭,双方交换准备书面并提交书证,逐步缩小争议范围。日本的民事诉讼并非每次开庭都进行长时间的口头辩论,实质的攻防多在书面之中完成。争点逐渐清晰后,案件多转入争点整理程序(准备程序),在这一程序中确认双方无争议的事实与真正的争点所在,并确定应当调查的证据。
三、证据调查与法院的劝谕和解
争点整理结束后,就仍有争议的事实进行证据调查,其核心是证人询问和当事人询问。实务上先提交载明陈述内容的陈述书,开庭时只就必要事项由申请一方先行询问,再由对方反询问,一天之内询问数名证人的情形也很常见。法院在程序的任何阶段都可以试行和解,尤以争点整理结束时和证人询问结束后最为常见。和解成立的,其笔录与生效判决具有同等效力,可以直接申请强制执行。日本以和解方式了结的民事案件为数众多,这并非示弱,而是回避上诉风险、提早取得清偿的合理选择。
四、判决与上诉
未能达成和解的,法院结束言词辩论并指定判决宣告期日,通常在结束辩论后1个月至2个月左右宣告判决。支持金钱请求的判决多附有先予执行宣告(假执行宣告),在判决生效之前也可以申请强制执行。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2周内提起上诉(二审)。二审由高等法院审理,多在1次至2次开庭后结束,并常在这一阶段再次试行和解。对二审判决还有上诉(三审)之途,但其事由受到限制,并非全面的重新审理。
五、所需时间与费用的大致情形
所需时间因案件而差异极大,以下仅供大致参考,并非任何预测或保证。被告不抗辩或不到庭的,有在数个月内了结的情形;存在实质争议并经过争点整理的,一审通常需要1年前后;需要询问多名证人或进行鉴定的,则可能更长。此外还要另行计入上诉审的时间。
费用方面,申请手续费按诉讼标的金额计算,诉讼标的金额100万日元的约为1万日元,1000万日元的约为5万日元。此外须预缴数千日元的邮票,证人到庭的还须负担其差旅费和日津贴。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在日本法上律师费原则上不由败诉一方负担,双方各自负担自己委托律师的报酬(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中,实务上可将相当于获支持金额一成左右的部分作为损害的一部分主张,属于例外)。判决所确定的诉讼费用负担,指的是手续费和邮票等法定费用。
六、当事人在境外时的特有事项与程序的线上化
被告在境外的,起诉状的送达须经外交途径或依照海牙送达公约办理,实务上往往耗时数个月,这是涉外案件拖长的最主要原因。以外文作成的证据,应当附具日文译文。原告在日本境内没有住所、事务所及营业所的,法院可以依被告的申请责令原告提供诉讼费用担保,未按命令提供的其起诉将被驳回,因此宜从一开始就将这一点纳入资金安排。此外,日本的判决要在境外执行,或境外的判决要在日本执行,都须另行经过受理国关于外国判决承认与执行的程序,所以在何地起诉,宜从最终能否执行倒推来决定。
程序的线上化正在持续推进。争点整理的开庭早已广泛使用网络会议,2022年日本民事诉讼法修正之后,书面的电子提交与开庭的线上进行也在分阶段扩大。身在境外的当事人不必为每一次开庭前往日本的情形日益增多,但证人询问等仍以到庭为原则。
七、结语
日本的民事诉讼并不迅速,却具有很高的可预测性:何时应当提交何种书面、何时进入证据调查、何时有望达成和解,大体都可以预估。及早把握流程,并事先核实对方的责任财产,才能避免出现即便胜诉也无从回收的结局。中国大陆及新加坡的律师代为咨询的,本所同样受理。
咨询方式
电话 03-6435-8418(自日本国外拨打时为 +81-3-6435-8418)。受理时间:日本时间上午8时至次日0时(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也可通过本网站的咨询表单提出,全天24小时受理。
M&A综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法人) 代表律师 土屋胜裕(东京律师协会 登录号码26775)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四丁目3番1号 森信托城山信托大厦17层
本文是依据令和8年(2026年)8月时点的日本法令及实务所作的一般性说明。个案的结论因具体事实而异,并非对特定结果的保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