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债权回收获得成功的十个要点|日本律师依据日本法逐项讲解

对方迟迟不付款,催了几次仍无下文——此时最要紧的并不是立即起诉,而是先弄清楚应当确认什么、应当按什么顺序推进。日本的债权回收,其成败多半取决于着手之初的判断。以下依据日本法,就使债权回收获得成功的十个要点依次讲解。

一、先弄清楚对方为什么不付

要点一,先辨明对方究竟是已无资力、对债权本身存在争议,还是单纯的拖延。已无资力的,宜及早保全并掌握其责任财产;存在争议的,胜负系于证据;单纯拖延的,往往一份具体明确的催告即足以促其清偿。三者的对策截然不同,未经辨别就一律起诉,多属徒劳。

二、事实与证据宜及早整理

要点二,及早整理足以佐证债权存在及金额的资料。合同、基本交易合同、订购单、送货单、验收单、请款单、对账单以及往来电子邮件,均应按时间顺序编排,并区分对方已经承认的部分与尚有争议的部分。

要点三,确认诉讼时效(消灭时效)的剩余期间。日本民法于2020年4月1日修改施行后,消灭时效原则上为:自债权人知道可以行使权利时起5年,或者自可以行使权利时起10年,以先届至者为准。修改施行前发生的债权仍适用旧法,因此确认债权的发生时期十分重要。以内容证明邮件(日本特有的邮寄证明制度)作催告的,产生6个月的诉讼时效中止效力,但须在该期间内起诉或者申请支付令,才能产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效力。

三、调查财产,并防止其流失

要点四,调查对方的财产与责任财产。商业登记事项证明书、不动产登记事项证明书、往来银行、营业场所以及主要交易对象,均宜先行确认。日本律师还可以依据日本律师法第23条之2,通过所属律师协会办理律师协会查询,就对方的所在及部分财产信息取得回复。

要点五,财产有流失之虞的,宜在起诉之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假扣押)。须释明被保全权利与保全的必要性,并向法务局(提存机关)提存担保金,实务上多为请求金额的10%至30%。诉讼动辄数月至一年以上,其间若任由存款转移、不动产出售,即使取得胜诉判决也无从回收。

四、程序的选择应权衡成本与效益

要点六,依据费用与效益选择程序。金额明确且预计不会产生争议的,宜利用支付令(日本的支付督促)——向简易裁判所书记官申请,不经言词辩论即发出命令,申请的手续费为通常诉讼的一半;对方在2周内未提出异议的,可以附加先予执行宣告(假执行宣告)并取得执行依据(债务名义)。请求金额在60万日元以下的金钱请求,另有小额诉讼(日本的少额诉讼),原则上在1次开庭期日终结审理并作出判决。但对方一经提出异议,支付令即转为通常诉讼。

要点七,设法取得部分清偿或者债务的承认。对方即使只支付少量金额,或者在书面上承认债务,诉讼时效也因此中断并重新起算。协商一时未能达成的,至少宜留下这一成果。

五、着眼于实际回收,而非判决本身

要点八,确认有无连带保证人、担保以及抵销的可能。主债务人资力不足时,连带保证人即为关键;设有抵押权或者最高额抵押权的,可以就该标的优先受偿;对方对己方也享有债权的(保证金、返点、其他交易的应付款等),仅以抵销的意思表示即可即时回收,无须等待判决,最为迅速确实。

要点九,取得判决与实际收到钱款是两回事。宜在起诉之前就先行锁定执行的标的——存款账户、应收账款、不动产或者动产。不知道财产所在的,可以利用财产开示程序,由法院命债务人到场陈述其财产状况;也可以利用向第三人获取财产信息的程序,从银行取得存款信息、从登记机关取得不动产信息。

六、对方出现信用危机征兆时

要点十,对方已着手整理债务、召集债权人会议,或者已申请法人破产、民事再生的,急于单独受偿反而存在风险。日本破产法及民事再生法设有否认权的规定,在危机时期仅对特定债权人所作的偏颇清偿,可由破产管理人予以否认并责令返还。此时宜就抵销的行使、别除权(就担保标的优先受偿的权利)的主张以及所有权保留标的物的取回等,逐一评估其可行性。可供判断的时间很短,宜及早咨询律师。

七、结语

上述十个要点并非各自独立,而是环环相扣。资力的判断左右程序的选择,时效的剩余期间左右着手的缓急,执行标的的有无则左右是否值得起诉。及早着手,选项自然多;迟疑不决,选项自然少。即使身在日本境外,也可以通过电子邮件及视频会议推进委托、资力调查及保全的申请。通过中国或新加坡的律师代为咨询的,本所同样受理。

咨询方式

电话 03-6435-8418(自日本国外拨打时为 +81-3-6435-8418)。受理时间:日本时间上午8时至次日0时(含周六、周日及法定节假日)。也可通过本网站的咨询表单提出,全天24小时受理。

M&A综合法律事务所(律师法人) 代表律师 土屋胜裕(东京律师协会 登录号码26775) 日本国东京都港区虎之门四丁目3番1号 森信托城山信托大厦17层

本文是依据令和8年(2026年)8月时点的日本法令及实务所作的一般性说明。个案的结论因具体事实而异,并非对特定结果的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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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護士土屋勝裕
    弁護士法人M&A総合法律事務所の代表弁護士。長島・大野・常松法律事務所、ペンシルバニア大学ウォートン校留学、上海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執務などを経て事務所設立。400件程度のM&Aに関与。米国トランプ大統領の娘イヴァンカさんと同級生。現在、M&A業務・M&A法務・M&A裁判・事業承継トラブル・少数株主トラブル・株主間会社紛争・取締役強制退任・役員退職慰労金トラブル・事業再生・企業再建に主として対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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