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扣押是在提起本案訴訟之前,暫時禁止對方處分財產的程序。惟聲請假扣押本身並非目的,重點在於是否扣得到「實際上得以受償的財產」。
一、假扣押的成敗取決於事前的財產調查
對不動產聲請假扣押最為常見。惟該不動產已設定抵押權且無擔保餘力時,縱經扣押亦無實益。應先查閱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抵押權的設定狀況及擔保餘額。
對銀行存款聲請假扣押,效果最為直接。惟須特定金融機構及分行。對可能開設帳戶的數十處金融機構同時聲請的情形亦有之。
對應收帳款聲請假扣押,須特定對方的交易對象。對方為法人時,其應收帳款遭扣押,將對其信用造成重大影響。
二、可資利用的調查方法
- 不動產登記事項證明書(任何人均得申請)
- 公司登記事項證明書(確認代表人、營業所、分公司)
- 律師公會查詢(依日本律師法第23條之2)
- 過往交易文件所載的匯款帳戶
- 對方的網站、營業資料所載的往來銀行
三、擔保金
聲請假扣押時,法院通常要求以聲請金額的20%至30%作為擔保金,向法務局辦理提存。金額因標的物的種類及事案而異。程序終結後得辦理取回。
四、時機
對方一旦察覺將遭請求,即開始移轉財產。因此,發出存證信函之前即先聲請假扣押的作法,在若干事案中較為妥當。何者為宜,須就個別事案判斷。
諮詢方式
電話 03-6435-8418(自日本國外撥打時為 +81-3-6435-8418)。受理時間:日本時間上午8時至晚間9時(含週六、週日及國定假日)。亦可透過本網站的洽詢表單提出,全天候24小時受理。
M&A綜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法人) 代表律師 土屋勝裕(東京律師公會 登錄字號26775)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虎之門四丁目3番1號 森信託城山信託大樓17樓
本文係依令和8年(2026年)8月當時的日本法令及實務所作的一般性說明。個別事件的結論因具體事實而異,並非保證特定結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