薪資(給與)扣押的方法|日本律師說明對債務人任職公司的債權執行

對日本境內的個人債務人取得勝訴判決,款項卻遲遲不見蹤影。個人並無應收帳款,銀行存款亦常於扣押之前即已提領一空。此時最為確實的手段,往往是扣押債務人對其任職公司所享有的薪資債權。日本民事執行法將此列為債權執行的一種,並就得扣押的範圍設有限制。以下依日本法說明其程序、範圍與實務上的留意事項。

一、扣押的對象與第三債務人

薪資扣押所扣押者,並非債務人手中的現金,而是債務人對其僱主所享有的薪資請求權。該僱主於程序上稱為第三債務人。扣押命令送達僱主之時起,僱主就受扣押的部分即不得再交付債務人,而應直接支付予債權人。因此本程序的成敗,繫於僱主能否確實特定,以及債務人於扣押當時是否確在職。

二、程序的流程

  • 取得執行名義——確定判決、和解筆錄、支付命令(日本之支付督促)、載有逕受強制執行意旨的公證書、家事調解筆錄等。
  • 特定任職公司——聲請書須記載僱主的名稱與所在地。裁判所不代為調查。
  • 聲請債權扣押命令——向債務人住所地的地方裁判所提出。聲請手續費為4,000日圓,另須預納郵資。
  • 發令與送達——裁判所不訊問債務人即發扣押命令,先送達僱主,再送達債務人。
  • 取立——一般債權於扣押命令送達債務人後經過1週即得取立;惟薪資等含有禁止扣押部分的債權,須經過4週。其後債權人得逕向僱主請求支付。
  • 對僱主的陳述催告——聲請時一併請求者,裁判所書記官將催告僱主於送達後2週內陳述債務人是否在職、薪資的金額、有無其他扣押等事項。此為判斷是否空轉的關鍵資訊。

三、得扣押的範圍

薪資並非全額均得扣押。原則上,扣除所得稅、居民稅及社會保險費後的實領金額,其4分之3為禁止扣押的部分,故債權人得扣押者為4分之1。

惟實領金額較高者另有規定:上開4分之3超過政令所定金額(按月支付者為33萬日圓)時,僅保留該政令所定金額,其超過部分得全額扣押。所執行的債權係基於扶養義務所生者(子女扶養費、婚姻費用等),禁止扣押的部分則縮減為2分之1,即得扣押至實領金額的2分之1。此外,裁判所亦得依債務人或債權人的聲請,斟酌雙方的生活狀況而變更禁止扣押的範圍。

四、退職金與獎金

獎金(賞與)亦屬薪資債權,扣押命令的效力當然及之,故於發放獎金之月,得回收的金額通常較高。退職金同樣得為扣押的對象,其應受給付額的4分之3為禁止扣押的部分,得扣押者為4分之1。債務人於扣押後離職者,因該離職而生的退職金請求權亦在扣押命令效力所及的範圍內,實務上往往成為一次回收較大金額的機會。

五、任職公司的特定

不知債務人於何處任職者,得利用日本的向第三人取得財產資訊之程序,由裁判所向市町村(就居民稅的特別徵收義務人)及日本年金機構等(就厚生年金保險的投保紀錄)調取僱主的資訊。惟就薪資債權的資訊,得利用此一程序者,限於下列債權人:其一,基於扶養義務等所生請求權(子女扶養費等)的債權人;其二,因生命或身體受侵害而生損害賠償請求權的債權人。且須先經財產開示程序,並於其實施後3年內聲請。一般的貨款或貸款債權人不得循此途徑,故仍須自過往的名片、契約書、匯款紀錄及徵信報告等著手調查。

六、實務上的留意事項

其一,債務人離職即告空轉。扣押命令的效力僅及於該僱主,債務人一經離職,其後即無從取立,須另行查明新的任職處所並重新聲請。反之,只要債務人在職,扣押的效力即持續及於將來每月的薪資,債權人得逐月反覆取立,直至債權全額受償為止。此一持續性,正是薪資扣押最大的長處。

其二,僱主必將知悉債務人負債之事。此雖具事實上的壓力,然亦可能使債務人於職場的處境惡化,甚或促其自行離職。單以受扣押為由解僱勞工,於日本通常難認有正當理由,惟實際上因此離職者仍非罕見。宜先評估協商分期清償的餘地。另僱主須逐月辦理扣款與匯付,宜於聯繫時具體說明其義務與作業方式。

結語

薪資扣押的實效,取決於僱主的特定與著手的時機。於債務人離職之前著手者,得逐月穩定回收;一有遲誤,則連同已支出的費用一併落空。個人債務人的財產調查與扣押的聲請,縱身處日本境外,亦得以電子郵件及線上會議推進。台灣、香港及澳門的律師代為諮詢者,本所同樣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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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A綜合法律事務所(律師法人) 代表律師 土屋勝裕(東京律師公會 登錄字號26775) 日本國東京都港區虎之門四丁目3番1號 森信託城山信託大樓17樓

本文係依令和8年(2026年)8月當時的日本法令及實務所作的一般性說明。個別事件的結論因具體事實而異,並非保證特定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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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弁護士土屋勝裕
    弁護士法人M&A総合法律事務所の代表弁護士。長島・大野・常松法律事務所、ペンシルバニア大学ウォートン校留学、上海市大成律師事務所執務などを経て事務所設立。400件程度のM&Aに関与。米国トランプ大統領の娘イヴァンカさんと同級生。現在、M&A業務・M&A法務・M&A裁判・事業承継トラブル・少数株主トラブル・株主間会社紛争・取締役強制退任・役員退職慰労金トラブル・事業再生・企業再建に主として対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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